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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朗读

  

  为切实解决龙游县中等偏下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困难,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游县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和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龙游县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龙游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着重解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区城镇住房困难户。

  三、保障形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二)对最美衢州人、持有革命军人伤残证、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经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决定后,给予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三)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形式保障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通过本年度年审后,仍符合条件的,按年度顺序轮候逐步给予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四)对年度新申请的中等偏下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通过各部门联合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摇号轮候的方式,给予本年度租赁补贴保障。

  四、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龙游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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