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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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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民〔2014112

 

 

关于印发《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

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民政局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发〔2013〕4号)、全国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暨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和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4〕134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民〔2014〕76号)的精神,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动优抚抚恤补助规范认定,促进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监管,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以推行“阳光民政”为重点,启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低保责任追究和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着力解决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率偏低和“保人不保户”现象,加快实现城乡低保网上审批。

(二)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社会救助利民便民,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和治理“三沿五区”乱埋乱葬现象。

(四)以推行“阳光优抚”为重点,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优抚对象认定问题,对已经享受“两参”政策的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优抚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五)检查和解决优抚补助金多发少发,错发漏发等现象,切实做到补助金严格、按时、规范、准确发放。

(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参与村(居)事务监督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监管。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居)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的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举办讲解培训班、开辟报刊解读专栏、进村入户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保未保、不符合低保的对象和“保人不保户”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目标。同时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复核工作,做好查漏补缺以及问题整改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为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做到“一门受理、协调办理”,要畅通基层救助渠道;对申请人遇到特殊困难、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中心或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受理单位应当及时转办。同时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4.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包含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实现困难群众网上申请、审核和审批,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我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突出“救急难”原则,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确保我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6.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组建村(居)一级的救助联络员网络,联络员可包括村(居)委会成员、灾害信息员、驻村干部、社会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一个村(居)至少要有一名救助联络员。乡镇(街道)要配备社会救助员,要定期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困难群众发现、应急处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要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的服务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开展乡村公益性墓地规范化建设管理

1.深入开展检查工作。以 6月份在全县开展乡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和“三沿五区”乱埋乱葬基本情况交叉检查为基础,认真做好情况梳理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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