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123号)、衢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66号)和衢州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联合发的《关于开展衢州市建筑市场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开工建设在建的,政府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
主要检查有无下列情况:
(一)企业或者个人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借用资质、出借资质的行为。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五)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关系;
(六)分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七)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是否符合分包资质要求;
(八)工程款的资金流向不是中标单位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
6月10日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营造氛围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6月11日—6月30日,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自查,纠正处理发现的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问题,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排查)表、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上报县住建局(建管科605室、电话:7024085、联系人:林建伟、电话:611050)。
(三)检查抽查阶段
7月1日—7月30日,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监管办就项目业主自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查看资料,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问题排查,检查后,对存在问题作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处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