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5〕33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敬老院:
根据浙老协字〔2015〕8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组织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养老机构认真对照《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确定相应等级,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直接向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星级评审办公室申报,同时抄送县民政局老龄事业科。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龙游县民政局
2015年5月19日
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初步评估《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的实施绩效,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科学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4]174号)要求, 经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处室同意,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组织开展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