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计〔2016〕8号 关于调整学校新建、维修等项目报批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主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新建、维修等项目报批制度”和“学校设施设备购置、财产、财物处置报批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报批规定明确如下: 1.新建项目一概报批; 2.固定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程序报批; 3.利用自筹资金和公用经费的维修项目,投资额小学(幼儿园)学校3万元以上、初中学校5万元以上、高中(局直属单位)学校10万元以上要报批; 4.购置物品其单批价值2万元以上要报批; 5.借(贷)款一概报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youxian/20210607/31301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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