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6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落实社会组织办会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春节将至,社会组织办会等活动较为集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部署,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15〕20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社会组织办会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民民〔2015〕247号)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办会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备,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民政部门备案。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
二、社会组织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控制活动经费支出,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不得在年会等会议活动中违规发放纪念品、礼品和其它财物。不得违反有关财务规定在年终突击花钱,滥发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