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成职〔2016〕4号 关于同意正式设立龙游初阳书院的批复 刘禾秋同志: 你报来关于申请正式设立龙游初阳书院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的正式设立申请及学校筹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和审核结果,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龙游初阳书院(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校址、办学许可证号等附后)。 二、学校类型为业余培训。 三、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监督。 四、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五、学校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每年按时接受审批与登记部门的年检。 六、学校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校长以及合并、设立分校或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县教育局批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youxian/20210607/31300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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