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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5〕125号
关于印发《龙游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游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龙游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龙游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4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龙游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整治“三沿五区”违规坟墓,消除“青山白化”现象,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规范殡葬秩序的意见》(县委办〔2015〕5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满分为100分,分组织领导、墓地规划建设、规范殡葬秩序、“三沿五区”违规建坟整治、台帐资料、稳定工作六大项进行考核计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或调整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2分)。
2.召开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工作动员会,与村委会(社区)签订责任书(2分)。
3.制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有力,宣传到位(6分)。
(二)乡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20分)
1.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对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并按时通过验收(10分)。
2.乡村公益性墓地内卫生状况良好,能及时清理祭扫垃圾。(10分)
(三)规范殡葬秩序(35分)
1.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一律进乡村公益性墓地(包括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坟墓),入墓率达100%(10分)。
2. 每个村设立殡葬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