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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101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批复
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龙游县团县委。
二、你们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龙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后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经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县民政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