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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84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员实事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民政局2016年全员实事量化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游县民政局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全员实事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提升干部执行力,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在全县推行干部全员实事量化考核的通知》(县委办〔2013〕43号)、《龙游县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办〔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除局长以外的局机关(含借用和聘用人员)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分级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在实绩、创先争优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员实事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局分管领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年度实事计划。年初,各科室(单位)每位干部职工根据《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民〔2016〕23号)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制定年度平时实事计划,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汇总梳理确定本科室(单位)年度实事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汇总,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进行公布。
2.日常督查。分管领导及时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驻局纪检组对每位干部执行制度、廉洁自律、优化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督查结果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平时考核。根据《龙游县民政局干部平时考核方案》执行。
4.总结测评。12月20日前,每位干部职工根据职责分工和考核指标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申报加减分相关材料。1月10日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分别对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5.分层评价。12月30日前,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和考核指标对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量化打分。
6.考核汇总。考核办根据信息、作风纪律、工作创新、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加减分,汇总综合考评结果。
7.领导小组审定。召开局党组会议,审定全员实事量化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设置
(一)考核指标得分
1.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分按各科室(直属单位)集体考核平均分计,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2.其他干部职工得分:①科室(单位)集体得分:按平时考核得分占80%、民主测评占14%、信息考核占6%。②个人得分:科室(单位)负责人得分不得高于科室集体得分;科室(单位)其他人员按科室(单位)集体得分占70%、民主测评占10%、科室(单位)负责人评议占10%、分管领导评议占10%汇总得分;科室(单位)个人得分之和不得高于科室(单位)总得分(即集体得分*人数)。
(二)岗位工作系数
一般干部岗位系数为1.0,中层副职岗位系数为1.3,中层正职岗位系数为1.4,局主要领导(包括正科级)岗位系数为2.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为1.8,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岗位系数为1.8。
(三)考核加减分
1.作风纪律考核
①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除开会、培训或出差外,无故未按时签到一次扣0.2分;事假5天以内不扣分,超过5天每半天扣0.5分;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被第九纪检组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②未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外出和会议请假审批制度的,每次扣2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起扣3分。
③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办理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无故推诿或不接受工作任务分配的,每次扣5分;工作拖拉、效率低每次扣2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合理妥善解决的每次扣3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因办理者主观原因出现“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对信访件超过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办理或无回音的,每件扣2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信访、媒体曝光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违反网络安全及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或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2.工作创新。被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以现场会、正式文件等方式推广,或受领导批示表彰的,分别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加8、6、4、2分,其他工作人员按科室(单位)负责人的50%加分。各级部门表彰同上,按低于各级党委政府一级标准计分。
3.个人获得荣誉、奖励。党委政府授奖的,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国家、省、市、县部门授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4.信息工作。按《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信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民〔2016〕4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