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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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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49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6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一式三份(请自行登陆龙游民政局网http://www.lymzw.gov.cn/,在“便民服务”中“表格下载”选项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成纸质文本);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检步骤和程序

  (一)社会团体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盖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5630日前将年检材料送民政局基政社团科审查。

  四、换领新证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民民〔201620号)文件要求,原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在社会组织年检时,请各社会组织携带原三本证书(正、副本原件)至龙游县民政局基政社团科申请换领新证。

  五、工作要求

  (一)为便于有序开展年检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自查和初审,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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