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HLYD00—2017—0006
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7〕4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90周岁
以上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龙游县90周岁以上
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认真做好全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具有龙游县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
(一)9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二)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百岁老人生活津贴,其中: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长寿保健补助300元,养老服务补贴600元。
二、申请、受理、审核和复核程序
(一)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在地高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享受高龄生活津贴条件的老年人,要求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手续,填写《龙游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1份,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受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受托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长期不在龙游县居住,还须提供申请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情况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二)受理、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享受高龄津贴申请,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明,进行初审评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跨区至外地调查核实的,可以顺延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县民政局复核。
(三)复核。县民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手续,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