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104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
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龙游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一区两块”整合发展促进工业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74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力和保障力,做到“区内事区内办、企业事高效办”,经研究,设立龙游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为确保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将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龙游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工业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简易程序决策项目的办理;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业企业内非工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全程代理服务;提供入区项目的业务咨询和指导;负责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的承办;负责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承办。
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由开发区负责,审批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事项承办接受主管部门指导。
二、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
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共设置11个窗口,配备22名工作人员,分别为:(一)综合窗口(开发区、涉批中介服务、发改、商务、气象、供电、华水),人员4名(开发区派驻2名,供电、华水各派驻1名);(二)经信窗口,人员1名;(三)安监窗口,人员1名;(四)环保窗口,人员1名;(五)市场监管窗口,人员3名;(六)国地税窗口,人员3名;(七)公安(消防)窗口,人员1名;(八)国土窗口,人员3名;(九)住建窗口,人员3名;(十)规划窗口,人员1名;(十一)人力社保窗口,人员1名。
三、事项进驻和授权
凡进驻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的事项,能授权窗口的,尽量授权窗口办理;不能完全授权窗口的,所有事项在窗口受理,审批环节授权到开发区分局或派驻机构,确保审批不出园区。
(一)事项进驻。主要围绕加快项目引进、优化企业服务与突破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职责与职权相匹配的原则,将涉及工业企业的全部相关审批事项及有关服务事项进驻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本次进驻共涉及部门单位16个,共66项事项,具体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二)事项授权。根据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不同性质与内容,采用授权委托审批、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见章盖章、管辖授权等方式进行。按照是否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的不同,分两种类型予以落实:⑴在开发区设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的县级职能部门,以权限下放的形式,将相关审批权限和服务事项授予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依法需由县级职能部门审批和办理的事项,授予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审批二号章,由派出机构或人员承办、开发区管委会把关,以县级职能部门的名义审批、办理。具体是:经信、安监、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市监、劳动、地税、公安、消防等11个部门以及供电、华水等2家单位。⑵不在开发区设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的县级职能部门,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授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依法需要以县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授予开发区管委会县级职能部门审批二号章,由开发区管委会以县级职能部门的名义审批。具体是:发改、商务、气象等3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