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征迁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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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9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
土地整治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2017年度
乡镇(街道)土地征迁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
2017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征迁工作考核办法》、《龙游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龙游县乡镇(街道)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县委〔2017〕5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各乡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依法、公正、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该项工作计入综合考核限计8分,先对各个乡镇(街道)的土地整治进行排名,最后根据排名及任务数完成情况确定最终考核分数。
1.对于2017年立项项目,完成一亩的垦造耕地得分0.05分(进行按进度赋分,完成政策处理及开工的0.03分;完成县级验收得0.05分)。完成省级验收的农整项目得0.1分(十里坪监狱、十里丰监狱、劳教所及工矿企业实施的垦造及农整项目,所在乡镇得分减半)。旱改水项目等同于垦造耕地,标准农田参照垦造耕地减半得分。未承担任务者单项不得分。
2.对于2016年立项今年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完成县级验收一亩的得0.02分。
3.计分方式。总分8分由两部分组成,3分的履职基础分,5分的项目排名分。基础分包含土地整治日常工作的推进、监管等;排名分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前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土地整治分数相加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依次以0.3分递减,即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7分、第三名的4.4分,依此类推。未完成垦造耕地立项任务数(附任务数)的最后得分扣2分,未完成验收任务数的最后得分扣0.8分。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完成的扣0.5分(该项分值由县国土局和农开办负责考核)。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龙游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土地征迁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