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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9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度龙游县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指标及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龙游县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指标及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2017年度龙游县工业经济转型
发展指标及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17年度龙游县乡镇(街道)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县委〔2017〕56号)《2017年度龙游县机关部门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县委〔2017〕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指标及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的具体考核评价措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指标及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考评。
主要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产值、节能降耗工作、信息化工作及专项工作。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二)有关部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考评。
考核对象为《中共龙游县委办公室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件大事三十大专项责任分工>的通知》(县委办〔2017〕46号)文件中专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县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相关部门。考核总分为100分,对涉及2017年度省、市对县考核的工业指标的,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得分。其他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提升十大专项工作,定量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定性的由县经信局根据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对于其他工业转型升级亮点工作但未列入考核的,部门可自主提供材料申请加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