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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64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龙游县统计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防范和遏制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县委办通知〔201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龙游县统计工作责任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实干担当、奔跑跨越”的发展主题,认真落实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树标杆、补短板、抓项目、争进位”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为龙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管理原则
(一)领导负责制原则。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管控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须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及时掌握、分析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创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创新管理模式,规范本辖区、本部门调查对象的统计行为,确保数据质量。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精准统计。
(三)应统尽统原则。要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管理统计的能力,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数据采集环节审核、监督制度,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做到应统尽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工作领导
1.全面落实统计工作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制定政策、督导落实工作和综合考核时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
2.强化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与乡镇(街道)、部门统计资源,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乡镇(街道)、部门统计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推进我县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统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研究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应设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乡镇(街道)的规模和经济总量,配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重点专业要有专人负责,经济总量大的乡镇(街道)还要进一步增强人员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及时补充统计工作力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对统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落实统计工作职责,配齐配强统计人员。
2.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县统计局要抓好统计报表业务培训,每年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统计员要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每季按专业分类对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安排。各单位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聘用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
3.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保障统计调查所必须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大力推进PDA等现代信息设备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村两级延伸,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力求实现部门统计信息全面共享。
(三)强化统计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