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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6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
龙游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扩大有效投资,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业收入,根据省、衢州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衢州市下达我县2017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78号)及我县2017年有效投资工作计划,2017年龙游县计划完成农户屋顶光伏2000户,光伏小康工程4000户(折抵数),其他屋顶光伏2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一批光伏示范村、光伏示范企业和产业延伸重点项目。农村屋顶光伏、其他屋顶光伏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
二、进一步统筹资源配置
在2016年定下来的资源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充分激发企业间的“比、学、赶、超”氛围,激励企业多做、快做、做精,对六家招商入围企业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并从每月排名最末位的企业负责区域中切出50户农户屋顶资源用于统筹安排;连续三次考核排最末位或年度考核最差的企业,原则上予以清退出场;允许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其他企业进场实施,并须与相关乡镇(街道)签订投资意向及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到县能源主管部门报备后,按“定点、定时、定量”原则,在统筹资源范围内实施。在不破坏乡镇(街道、园区)原有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其他屋顶光伏装机达到1兆瓦以上,允许其自行寻找合作单位。招商入围光伏企业考核办法、新进光伏企业准入办法及质量和安全承诺书、报备表详见附件3、4、5、6。
三、进一步明确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