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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5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国资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国资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龙游县国资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国资公司市场化转型,现就国资公司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人事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以用工管理为切入点、以薪酬改革为突破点、以绩效考核为发力点,建立“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人员能进能出”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为国资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秩序
一是用人要有计划。各家公司要设计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理清内部人力供给与需求、富余与缺口情况,将选人、用人、退人统一纳入计划。二是招人要有标准。各类岗位应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规范、任职条件等,作为招聘和考核评价的标准依据。三是进人要有规则。按规定的要求、程序报批选人用人方案,新增用人一般要求公开招聘,开展能力测试,保障新增人员与公司需求匹配。特殊用人实行审批制,确保用人规范有序。
2.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一是公司岗位体系力求精简高效。要理清公司架构和岗位体系,着力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和工作量饱和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流程清晰、任务明确、指挥高效。二是岗位任用要竞争择优。要根据工作目标岗位要求选人用人,做到“位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全面开展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竞聘、技术人员考核选聘、一般人员双向选择的岗位聘任方式,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不适岗员工要有退出机制。落聘岗位的富余员工应予以转岗、待岗或解除合同,转岗人员适用新岗位薪酬,待岗人员执行特殊薪资标准,离职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并给予一定补偿。
3.建立绩效主导的薪酬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全员绩效考核机制。把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改革的重要抓手,以结果为导向、以实际业绩衡量薪酬水平。二是提高绩效工资的比例。原则上绩效工资不低于个人工资总额的40%,薪酬越高,绩效工资比例越高,将薪酬与责任、业绩、风险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三是绩效考核方式要合理有效。绩效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并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考核指标应围绕重点工作、核心工作设置,以具体财务指标或业务量完成情况为主要指标;个人关键绩效指标要与所在团队关键绩效指标紧密挂钩。
4.建立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
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关键岗位需求和当前人力资源现状,建立特殊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储备人才四个层次人才梯队。同时按照“按需设岗、择优录用、政策激励、目标约束”的原则,提出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制定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建立人才激励政策与目标考核机制,实施人才队伍动态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尽其才、才岗匹配的制度环境。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全县深化国资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及各国资公司组成,负责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2.各国资公司成立本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县国资委联系公司的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具体方案,落实改革计划的各个步骤,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县国资委统盘设计改革思路和目标任务,明确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上半年水务集团先行试点,下半年其余五家公司全面实施,力争年内改革到位。
2.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和企业前途的内在联系,引导广大员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理解并支持改革。
3.周密规划,力求实效。各公司要结合人力资源改革精神和实际情况,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周密思考改革方案,制定和完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司改革期间暂停新聘员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岗位评价和薪酬体系设计。
附件:1.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2.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身份置换与分流安置办法
3.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设置办法
4.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竞聘上岗与双向选择办法
5.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待岗培训办法
6.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人才培养办法
附件1
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水务集团深化人力资源改革,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三大目标: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打破身份、统一置换;定员定岗、岗位竞聘;双向选择、分流安置;以岗定薪、绩效考核。
构建四个政策体系:①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体系;②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体系;③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体系;④薪酬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要目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加快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内部人才的培养。
(一)职务能上能下:开展岗位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制定岗位准入标准,管理层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
(二)收入能高能低:打破身份壁垒,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实现全员绩效考核。
(三)人员能进能出:控制用工总量,精简富余人员,规范员工招聘,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人才库,加快后备人才培养。
三、工作内容
1.身份置换
参照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员工身份置换政策,通过置换金方式一次性解决原历史遗留的各类不同身份问题,消除由于身份不同造成的薪酬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彻底将员工从“单位人”转化为“市场人”,实现市场化用人选人。
2.定岗定员
(1)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减少管理层次,建立紧凑、顺畅的组织架构。
(2)坚持“因事设岗、协调配合”的原则,对性质相近、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岗位进行合并。
(3)坚持“精简高效、以量定员”的原则,精简冗员,提高工作效率。
3.岗位选聘
(1)岗位准入:建立岗位准入机制,按不同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2)竞聘上岗: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岗位选聘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高层选聘中层、中层选聘团队。
(3)双向选择:一般员工参加双向选择,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4.分流安置
建立用工退出缓冲机制,通过离岗退养、待岗培训再就业等方式妥善安置,或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引进与培养
依据发展需要,重点引进高端人才、中端骨干,加快培养内部后备力量。
(1)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视履行情况发放。
(2)择优引进中端骨干,实行技能津贴补贴,按绩效考核发放。
(3)综合培养内部力量,建立后备人才库,重点提高技能,多种形式锻炼培养。
6.薪酬与绩效考核设计
(1)建立市场化薪酬机制。以岗定薪,薪随岗变,酬以绩定,实现全员绩效考核。
(2)强化薪酬管理,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坚持效益优先、利益驱动的原则,以对集团的贡献大小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3)健全考核机制。成立集团绩效督考小组,全面承担集团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通过督促检查、督办落实、督查调研、绩效考核等形式,将督查考核工作常规化、动态化,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保障机制
(一)政策保障
1.员工身份置换政策。根据现有员工的不同身份,参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置换政策,统一员工身份,为薪酬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2.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制订符合劳动法规的分流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妥善安置不适岗的富余人员。
3.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制订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育机制,构建一流员工队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4.薪酬绩效政策。在工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员工所在岗位对公司创造的价值及贡献大小等因素,制订有效激励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政策。
(二)组织保障
1.成立龙游县水务集团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谢荣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国资委副主任叶盛华同志,集团副总经理余永华、李娟同志担任,成员由人事监察部、资产财务部、综合部、企管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事务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副总经理余永华同志担任,成员由集团人事监察部、综合部、各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起草改革方案,推动改革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并上报、审批。时间为6月15日前。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时间为6月16日-6月30日。
第三阶段,身份置换,统一员工身份。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第四阶段,定岗定员,岗位选聘,双向选择,分流安置。时间为7月16日-8月30日。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完善制度。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
附件2
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身份置换与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国资企业改革的要求,为认真落实《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龙游县国资改革的若干意见》(龙政发〔2015〕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团人力资源改革,解决企业内部因员工身份不一、岗位匹配度不高而造成的薪酬不合理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对象
(一)身份置换涉及以下身份的员工:
1.原国有企业身份员工;
2.事业单位改制返聘员工。
(二)分流安置适用集团所有员工。
二、身份置换
(一)原国有企业员工
1.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在岗国有企业身份人员统一发放身份置换金每人30000元。
2.身份置换后不再享受身份补贴待遇。
(二)事业单位改制返聘员工
1.在2004年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原社阳水库发给每个员工生活困难补助5000元,返聘时,返聘员工每人交还改制后企业50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此次身份置换时在岗员工予以退还。
2.所有事业单位改制返聘员工经身份置换后不再享受身份补贴待遇,年功年限从原改制返聘时间点开始计算。
三、离岗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