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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5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加强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龙游县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
为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有效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基础。力争经过3—5年努力,基本建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信用奖惩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形成“部门有效监管、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理性消费”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监管信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企业信用、严重失信者名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并为公众提供网上咨询。根据省市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信用信息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的运用,及时、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有案必查、执法必严,增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加强道德文化和诚信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积极督促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内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难以开展自我培训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依托有关企业、协会等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创设培训平台,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行业从业规范培训,促进从业者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
(三)加强基层协管建设。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协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根据实际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保障有关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报酬,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依托钉钉工作平台优势,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钉钉群及有关管理制度,形成各级监管、协管相互联动的移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综治办,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各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机构落实有利于改善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和市场规范、信用建设等措施,增强整体合力。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平安县以及食品安全县等创建工作,推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工作,补齐创建短板,改善业态形象。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食品产业实现以数量为中心到以品质为中心的重大转变,以食品安全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引导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改善食品供给结构和品质,提升食品安全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