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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4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龙游县开展带建设、能耗、环境、亩产等标准公开出让新增工业用地的“标准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等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改革降成本。政府通过规划环评、节能审查、涉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政府强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土地出让约定标准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三)目标要求
在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符合规划的区域内,试点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通过“标准地”实施,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作评价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根据行业分类细分功能区块,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工业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指标构成。各项指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规定和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基础上结合龙游县实际确定。
具体“标准地”出让时,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控制指标要求,出具拟出让地块的决策咨询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项目业主通过决策咨询,向各审批部门提供资料预审,“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标准地”用地承诺书,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项目实行经济开发区“一窗服务”(发改部门委托)。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主管职责,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规划、国土、住建、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履约评估,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未通过履约评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项目投产后,组织环保、经信、财税部门进行投产复核;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土地出让约定标准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