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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3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
门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农村门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龙游县农村门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门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龙游县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原有门牌为基础,全面摸清全县农村所有房屋(包括辖区内所有的构筑物)情况,对存在缺牌、名称变更、门牌污损等不规范问题,统一登记造册;对存在缺号的,统一按规范编制;对存在编排错误、门牌号与路名(居民点名称)不一致等问题的,进行清理整治,重新按规范要求编制门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农村门牌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门牌编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农村门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门牌清理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在原编制装订门楼牌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路、街、巷、居民点、村庄的门楼牌重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逐房、逐门、逐店、逐村”核对采集信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确保地址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完成时间:4月20日)
(二)编制门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龙游县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以各行政村为单位按所居住的居民点(自然村)、路、街、巷等逐楼、逐户登记造册、统一编码,避免出现名称不规范、用字不规范、错号、缺号、跳号等问题;对缺损的原门楼牌,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进行增补。(完成时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