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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做好 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根据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祭扫安全有序
各乡镇(街道)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把清明节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清明节期间的重点工作。
一要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
二要落实森林禁火通告。严格落实县政府清明期间森林禁火通告。在禁火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对关键岗位、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要加强力量重点监管,并做好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对重大事件、突发情况要及时应对处理的同时,按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民政局联系人邱振晨,电话:13905706117)。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文明祭扫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努力丰富和拓展清明文化内涵。
一要积极打造清明新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公墓区设置宣传横幅,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祭扫行为的劝阻引导,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大力推广祭扫新方式。要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县公墓今年将结合县政府“双禁”工作继续开展“鲜花换鞭炮”活动,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加强公墓卫生管理,安排专人清扫乡村公墓卫生,确保节日前后乡村墓区的整洁,卫生。要积极组织群众、学生到烈士陵园、烈士墓开展各种纪念缅怀活动,弘扬烈士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