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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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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确保山塘安全度汛,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游县水利局

                                2018年3月15日

 

龙游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315日印发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农〔2018〕5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以下内容摘自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确保山塘安全度汛,根据《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浙水农〔2017〕16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山塘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083-2017),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山塘运行管理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山塘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083-2017)自2018年1月29日起实施,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同时停止执行。高坝山塘、屋顶山塘、作为饮用水源且日供水能力200 t以上的普通山塘要严格执行《山塘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083-2017),划定管理范围,根据运行管理需要落实巡查管护经费,特别是列入水利工程标准化名录(浙水科〔2017〕5号)中的山塘要给予优先保障。其他普通山塘及低坝山塘的运行管理可参照《山塘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083-2017)执行,管理范围、巡查频次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可适当降低,具体由设区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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