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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龙游县“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无欠薪”龙游,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7〕20号)有关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了《龙游县“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水利局
2018年2月26日
龙游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龙游县“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无欠薪”龙游,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7〕20号)有关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主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规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龙游县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无欠薪”行为,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各责任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无欠薪”行动。
(一)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范处置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欠薪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二)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试点行动。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提出“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的要求,确保龙游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零欠薪。通过强化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注重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努力实现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应得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无欠薪”行动如期取得成功。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遵循投标准入规则,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事前、事中监管,重点水利工程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二)做好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做好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的制定,并按要求抓好监督实施。
(三)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