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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龙游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化城乡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衢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7〕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以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长效化处理为目标,坚持“先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后无害化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的技术路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着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美丽幸福家园、区域明珠型城市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居民小区达到60%,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配备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清运线及分类清运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实现70%以上,深入实施“贺田模式2.0”,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乡镇2个以上、全域市场化保洁乡镇1个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创建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5个以上。
到2020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城区具备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能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力争实现全县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农村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六个有”,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突出的治理实绩。
(三)基本原则
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民生工程,应科学规划,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的各个环节,明确落实分类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收运、处置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示范先行,逐步推开。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乡镇街道、住宅小区(村)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政企合作,多元投入。政府做好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保障、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找准政企互动、合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结合点。
二、建立完善四大体系
(一)源头分类体系。引导城乡居民把好源头分类第一关口,建立健全粗分流、细分类系统。粗分流系统,指健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杂物、一般生活垃圾的分流收集处理网络,减少一般生活垃圾数量。细分类指一般生活垃圾的四分类,即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城区一般生活垃圾原则上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居民根据社区配发的标准化垃圾桶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实行“两次四分法”,由农户按“可烂”和“不可烂”两类标准进行一次分类,投放至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分类收集各户垃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可烂”垃圾再分“可卖”和“不可卖”两类。
加大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推进力度,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积极创建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发挥示范小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分类收运体系。严格实行分类收运,城区分类垃圾利用密闭式分类清运车进行收集清运,农村要更新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保洁员通过分类清运车辆收集分类后的垃圾,将“可烂”垃圾运送至村阳光堆肥房或机器堆肥房;“不可烂”垃圾中“可卖”垃圾到村垃圾兑换超市兑换日用品,或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不可卖”垃圾运往乡镇垃圾中转站再统一运至县垃圾填埋场统一进行填埋或热解气化等无害化处理。农村逐步取消主干道旁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池和露天简易垃圾焚烧炉,实现垃圾从投放到清运到处理全程不落地。
(三)分类处置体系。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原则,布局城乡垃圾终端或中转处理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城区要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建设完善垃圾终端及中转处理设施。农村要按“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处理,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科学规划布局终端及中转设施建设,做到村村有效覆盖。在处置方式上,要因地制宜,山区村鼓励农户就地发酵堆肥归田上山,原则上做到可烂垃圾不出村;平原村利用沼气、机器堆肥和太阳能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城郊村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将城市环卫服务延伸到乡镇、村。按照“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益支付为补充”的要求,吸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对微利或无利的可回收利用物,由公益性兜底回收企业参与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建筑垃圾由乡镇(村)就近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县负责集中收集统筹处理。
(四)源头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产生的垃圾量,鼓励家电、电子产品、废旧电池等相关生产企业建立起自身产品回收循环体系。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加强包装材料过度使用的检查监督,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严格控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推广无纸化办公,节约用纸。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酒楼饭店等场所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物品。推进集分拣、脱水、压缩减量一体的多功能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分流,稳步提高减量效果。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一)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集镇和农村,由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2.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3.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穿城铁路、城市隧道、城市高架道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5.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7.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8.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由县住建局负责。
(二)责任人应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履行好相应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义务。
四、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一)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热解气化项目。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政府对垃圾处理资源的控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顺利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热解气化项目建设,争取到2018年12月新增处理能力300吨/日。优化我县生活垃圾处理结构,逐步从以生活垃圾填埋为主向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为主转型,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保障功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控制,强化渗滤液处理,改进填埋、压实、覆盖等作业方式,节约集约使用填埋库容。加强填埋场垃圾堆体稳定性和填埋气体监测,有效防范塌方、滑坡、爆炸等事故。逐步从以生活垃圾填埋为主向以热解气化飞灰填埋为主转型,确保填埋场的应急保障功能。
(三)实施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督促我县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处理工作,实现我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
(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项目建设。建筑垃圾PPP项目的建成,将有利于解决我县建筑垃圾的无序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督促建筑垃圾PPP中标企业要在完成建筑垃圾破碎的基础上,尽快推进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探索市场化保洁分类运行模式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围绕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项目,研究建立可腐烂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制订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探索第三方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让“专业的公司干专业的事”,实现“管干分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可以全域打包市场化运作,也可以参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前端、中端、末端的任一环节,把“扫帚”交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