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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县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县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全县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县人大关于《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参照执行工作的建议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力争实现电动车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动车源头关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参照落实《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居民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开展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住宅、宿舍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督改。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推进电动车棚、车库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参照《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配建、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以及各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深入居民住宅区、企业,组织居民群众、企业员工,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