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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0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
2018年龙游首届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健康龙游决策部署,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活跃和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全县广大群众幸福健康、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快推动我县文化体育建设繁荣发展,特举办2018年龙游县首届广场舞大赛。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健康龙游韵动金秋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龙游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龙游县卫计局、龙游县体育局、龙游县文广新局、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龙游县文化馆、龙游习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地点
1.预赛:赛前提前两天通知,文化馆小剧场;
2.决赛:2018年10月26日晚7:00,荣昌广场。
四、竞赛项目
内容与形式以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的广场舞为主导,不分舞种,可从各种广场舞中自行选定并加以改编(健身操、韵律操、艺术体操、专业舞蹈等不参与竞赛)。允许使用安全、美观的轻器械道具(舞台背景道具及具有伤害性的器械不允许使用)。
五、参赛要求
(一)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可单独组队,也可联合组队参加。
(二)城区各广场舞健身点及广场舞爱好者可自行联合组队参加,参赛队名自定。
(三)每队可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参赛人数控制在24人之内(含替补),年龄不限、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四)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参加广场舞比赛的疾病。
(五)领队、教练员和参赛人员必须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有多险种的保险合同,必须在保险合同原件上注明含大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各组队单位须加强队伍管理,特别是对平时训练、来回交通、身体能力等做好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无单位的队伍由各领队、教练负责参赛队员的各项管理及承担相关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使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国广场舞推广委员会编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 2016 年版《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试行)》。
(二)评分标准
1.技术分(40分):评价动作的准确、到位、力度、幅度。要求动作优美、整齐、衔接自然,动作与音乐合拍。
2.形象分(10分):评价表演的服装造型和表演者的精神风貌。要求服装设计符合广场舞表演主题,表演者精神饱满、能与观众产生互动,感染观众。
3.编排分(20分):评价广场舞整体编排效果。要求具有合理性、感染性、连贯性、创新性、健身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