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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D01—2018—0007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
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龙游县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
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9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规模以下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当前我县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条件,就我县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业转型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为200万元以下)规模以下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已达到上规标准但不是法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小微服务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奖励:对首次年销售额达到服务业规模以上标准的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对于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所得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于税收县级所得总额在5-8万元之间的,以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收县级所得总额给予奖励;对于税收县级所得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8万元;对于当年注册当年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2万元。奖励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以升规次年起每年7月底前兑现到位。
(二)对完成“小升规”后企业的奖励:企业完成“小升规”的,以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年内对缴纳税款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给予70%奖励。
(三)对于项目引进投资协议中明确要求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不予奖励;对升规后享受政策期限内退规的服务业企业,不再继续享受奖励。
三、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