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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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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51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保厅、水利厅《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415日前,梳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完成整改方案一源一策的制定。

615日前,调整保护区划,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功能区划申请,上报省政府审批。

12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浙江省龙游县优质水资源配置规划》(2015年),结合取水条件发生的变化,对现行的《龙游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修编。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确保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三、任务分工

为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整治工作,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具体抓,县纪委监察委、督考办、湖镇镇、社阳乡、沐尘乡、县财税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市监局、国土局、安监局、水务集团等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现将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湖镇镇、社阳乡、沐尘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做好此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交通警示牌。

财税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公安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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