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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54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固体
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环保督察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县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县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摸清固体废物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基本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产业链条。一旦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即报、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合力,查处一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整顿、规范一批严重违规、管理不到位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遏制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倒逼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为建设美丽龙游和打造区域“明珠型”城市打下更为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存量排查。
排查全县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堆场,重点是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工矿区附近区域,形成固体废物堆场点位排查清单,并根据点位排查清单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其中,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份的,排查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份的,重点排查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要成份的,重点排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二)源头排查。
(1)排查全县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防治危险废物污染方面情况。(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2)排查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工业污泥)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情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3)排查全县医院和诊所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处理处置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4)排查全县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跨地区转移和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