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4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六部门《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健全发现机制,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的主体作用,开展网格化摸底和学生全面普查登记。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5.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情况。
6.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二)全面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订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整治。
1.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6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教育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6.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