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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1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范和化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健康安全运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理,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等。
(三)基本原则
1.高度重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隐患,及时预防控制。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应急管理机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实现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明确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发现、报告和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