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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4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
项目通信杆塔(线)迁建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政府性投资项目通信杆塔(线)迁建补偿标准(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性投资项目通信杆塔(线)迁建补偿标准(试行)
为确保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效保障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规范县域范围内通信杆塔(线)迁建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县域范围内因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需要迁移改建的各类通信光电缆线路及杆塔、配套设施(通信系统年度规划建设项目除外);涉及土地征迁的由征迁办负责补偿。
二、补偿标准。按照“补旧不补新”的原则,由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给予通信杆塔(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一定的费用补偿,补偿标准(单位元)如下:
弱 电 | 类别 | 通信线路 | 通信设备 | |||||
杆 (/杆/吊线) | 光缆(/米/条) | 电缆 (/米/条) | 光、电交接箱(台) | |||||
48芯及 以上 | 12芯至 48芯 | 12芯及 以下 | 288路及以上 | 288路以下 | ||||
补偿 标准 | 1500 | 12 | 7 | 5 | 20 | 11800 | 9300 | |
备注 | 线路整理、入户线拆建不计费用。以上费用均含割接费。 | |||||||
杆 塔 | 类别 | 25米通信铁塔(塔高每抬升5米,补偿金额在原塔高基础上提升20%;塔高每降低5米,补偿金额在原塔高基础上下降20%。实际补偿金额根据铁塔实际高度按比例增减计算) | ||||||
拉线塔 | 三管塔 | 单管塔 | 仿生树 | |||||
补偿 标准 | 127000 | 161000 | 187000 | 2160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youxian/20210607/31236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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