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18〕1号)和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结合2018年10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的意愿强烈,同时受低温、雾霾、寒潮、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10月份以来,衢州市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比较典型的2起:10月19日,在常山县从事矿山采掘承包作业的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1名采场作业人员身亡;10月30日,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电气车间在进行电气母线清扫预试工作时,3名检修人员触电灼伤,其中1人死亡、1人大面积烧伤,1人轻伤。今年进入11月份后,省内外周边地区的重大活动频繁密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办,我省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将分别召开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等,这个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任务也更加繁重艰巨。另外,市县二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改革也将在今冬明春这个重点时段陆续展开。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各地要按照《衢州市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训强化爆炸性化学品装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2018〕72号),完成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装置的风险评估,做到严格程序把关、严格风险辨识、严格防控措施,守住工艺安全底线;要继续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再次复查相关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完成“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数据录入、审核。切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把风险研判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