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1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8〕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龙游县户籍(含持有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龙游县户籍在龙游县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学生;
3.非龙游县户籍但与龙游县户籍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并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须达到98%以上,全县总参保人数达到27.7万人以上。(详细参保任务见附件1)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26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20元,省县两级财政补助840元。
四、缴费时间
银行集中代扣代缴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五、缴费办法
1.已与龙游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扣款期内要确保签约账户中有足额的保费;
2.已参保但未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人员,需在缴费扣款期间内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
3.未参保或参保中断的人员应先办理参保手续,再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
六、工作职责
1.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扣代缴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