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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8〕9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部署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龙游建设区域明珠型城市目标定位和“1+3+4”战略体系,坚持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普惠性、全覆盖、引领性、高水平和龙游特色,着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品质,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标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四个领先”的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网络结构明显优化,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达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龙游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我县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县委县政府“三个五年三步走”、干好三件大事、建设区域明珠型城市的战略构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县乡二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二)着力攻坚乡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386.3公里,其中建设通自然村公路、打通断头路50公里,消除等外公路33.7公里,提升改造准四级及以上低等级公路200公里,新改建通乡镇、景区公路102.6公里,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三)优化完善农村渡口基础设施。全面实施渡口提升工程,全县实施提升改造渡口项目4个,其中创建美丽渡口1个,渡埠改造项目2个,更新舒适环保型渡船1艘,进一步完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实现群众过渡安全、舒适、便捷。
(四)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75公里。因地制宜,改善小半径公路弯道通行条件,提升行车视距。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站场,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深化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多方联动提升管理水平。落实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治超责任,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理,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运营、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六)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5公里,年均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日常养护成效。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