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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龙游县卫生健康执法分类监管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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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成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规范卫生健康执法分类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科学性、合理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监督任务清单><2019年浙江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9〕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根据运行风险的大小、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状况,以其分类监管信息为依据,评价和确定监管类别,建立监管对象分类管理档案,构建科学有效分类监管体系,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督与管理的活动,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职责分工

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县分类监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监管对象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县卫生监督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对象分类监管类别的确认和动态调整,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监管原则与监管要求

(一)监管原则

分类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信息。

(二)监管要求

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等不同的监管类别,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社会协同监管为依托的监管体系。分类监管应与日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实施长效监管、主动监管、重点监管、过程监管。

三、监管内容与监管比例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顾客用品用具、病媒生物防治、卫生设施、卫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档案等。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内容。

抽取比例:游泳场所:辖区内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的100%;住宿场所:抽查辖区内总数的25%以上(包括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下同);沐浴场所:抽查辖区内总数的25%以上;美容美发场所:抽查辖区内总数的25%以上;其他公共场所:抽查辖区内总数的25%以上。

(二)医疗机构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剂人员执业、医技人员执业、处方的管理、医学证明的管理、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人体器官移植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管理,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机构和人员许可,对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虚假医学证明,胎儿性别鉴定等。

抽取比例:50%以上

2.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剂人员执业、医技人员执业、处方的管理、医学证明的管理、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乡村医生的依法执业情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管理,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机构和人员许可,对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虚假医学证明,胎儿性别鉴定等。

抽取比例:25%以上

(三)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学校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抽取比例:33.5%以上

(四)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抽取比例:100%

(五)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涉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涉水产品执行标准;抽取部分涉水产品开展卫生安全性检测;涉水产品批件。

抽取比例:100%

(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布局工艺、产品卫生质量。

抽取比例:50%以上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单位备案手续办理情况和从业人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情况。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内容。

抽取比例:100%

(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情况、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抽查比例:33.5%以上

(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格,服务项目,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违法收取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等。

抽查比例:33.5%以上

(十)其他。

抽取比例可根据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上一年度分类结果,结合每年度专项检查、双随机抽取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一般强度监管类别的监管对象数量,应大于较高强度监管类别和较低强度监管类别的监管对象数量之和。

四、监管分类及分类标准

(一)监管分类

以监管对象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出现问题多少、影响程度大小、受处罚轻重,以及行业风险、品种特点、领域重点、危害程度、区域重要性等进行监管活动分类,由高到低分为 A、B、C、D 四个监管等级类别。

(二)分类标准

1.履行主体责任强弱。

2.主体信用等级高低。

3.社会影响程度大小。

4.造成危害程度大小。

5.区域重要性大小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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