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林业专项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19〕90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抓紧组织开展2020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82号)要求,我县列入省级建设任务的古树共10株。古树名木是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具有重要的生态、人文、科研、地理、旅游等方面和价值。为进一步做好古树保护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和申请提交
1、申报条件: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一级古树和亟需采取抢救性措施的古树、名木。
2、责任单位及时提交符合保护条件的申报表,并写明保护理由(树种、古树年龄、座落位置、生境状况等)。
二、核查和公示
根据申报表,县林业水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确定2020年古树名木保护计划清单,报局党组集体决策,并在政府网上公示。
三、组织实施
对列入省级建设任务的古树,责任单位要提交“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保护方案要充分尊重权属所有者、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由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督各责任单位制订。本项工作实施主体为相关村委会(或责任保护单位)。县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林业主管部门、权属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委会(或实施主体)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进展和质量。乡镇(街道)为监管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做好验收工作。
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破除地面硬化,清理违规搭建和垃圾、砌石、填土、施肥、建围栏等。根据古树名木所生长的位置和环境,因地制宜地开展保护工作。尽量做到耐久、美观、原生态。坚持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文化旅游休闲、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原则,使古树发挥生态效应。
2、整枝及病虫害防治。整枝要尽可能保持原貌,常绿树枝条整理通常在休眠期进行,落叶树枝条整理通常在落叶后与萌动前进行。对有安全隐患的枯死枝、断枝、劈裂枝应在发现时及时修理。古树年老病弱易受病虫害侵害,采用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