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我区开展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矿山企业:
10月5日,瑞安瑞山采石场一车辆撞击路边一简易棚,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10日下午,市安监局针对该起事故,召开了全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规范我区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做好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露天矿山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区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此,要始终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历年矿山专项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露天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本区域内证照齐全的矿山企业,包括为重点工程配套的矿山企业。
三、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从10月13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3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布置露天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等基础性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4日至11月15日)。区安监局、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对露天矿山企业进行边检查边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按照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对矿山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巩固和提高的意见。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1、按规定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开采,边坡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2、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
3、运输道路应平坦,斜坡、转弯口符合运输要求;
4、矿区范围内禁止存在人员居住的简易棚(房);
5、夜间作业应保持照明灯照明充足,石料装卸统一调度指挥;
6、运输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辆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限内,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7、用电线路架设规范,发电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规定;
8、机械设备设施应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时检测合格。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9、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力,作业现场管理到位。
五、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1、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帮助露天矿山企业落实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2、露天矿山企业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积极推广破碎头技术,减少二次爆破。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逐步落实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安全。
3、整治工作期间,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要求落实好整改的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达到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我局将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矿山企业 整治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天河、状元、瑶溪镇人民政府、永中、海城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