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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
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的若 干 意 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2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当前信访工作,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信访条例》。修改后的《浙江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宣讲《条例》,贯彻《条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舆论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有信访接待场所的各部门要在显要位置统一悬挂《条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通过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群众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信访的法制观念,形成正确的信访导向,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
二、深入贯彻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02〕36号),认真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整体、长期重视信访工作的机制建设。要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群众信访制度,一把手要带头示范,班子成员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的责任。今后凡是越级赴省去京集体上访的,一律由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凡是越级来市集体上访的,一律由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包案处理,并限期在一个月之内上报处置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当月的接访领导及接待来访群众的批次、人次和处理情况上报市信访局,并由市信访局汇总上报省信访局,列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三、全面推行信访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上访人员要承担各自的信访责任。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事项依法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因失职、渎职,引起群众上访或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和严格按照《温州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01〕47号)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上访人员不接受引导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采取无序上访行为,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也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信访双向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赋予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件有交办权、协调权、查办权,对同级职能部门、政法机关和下级党委、政府在信访工作方面有领导权、督导权、通报权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权。
四、积极研究处理当前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反映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排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专项调处,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市信访部门要对全市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性的全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明确有关责任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明确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处理意见,达到清理一批、解决一批、息访一批的目的。对涉法信访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配合,多管齐下,及时消化处理。对上访老户和无理上访案件,要本着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等办法,统一思想,明确结论,努力做好疏导、息访工作,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妥善处理。
五、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在继续落实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各级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的同时,从今年开始,有计划地抽调市、县机关部门新任副职实职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到市、县信访部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或直接派驻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地方或单位工作,每期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职责是分别代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专职处理群众来信,协调处理信访案件,督促并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信访督查专员的具体人员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负责。上岗前要集中学习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任务。通过深入基层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地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期满,组织部门和信访部门按程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处于试用期的,担任信访督查专员的时间计入试用期。
六、建立信访联合接待和协调联动机制。为切实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时效与质量,市、县两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接待中心由信访部门牵头,人大、纪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劳动保障、民政、经贸、移民等信访工作量大的部门参加,视情派驻或常驻,按照“统一登记,归口接待,综合协调,一门办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因职能、权限的关系在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或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反映到市、县信访部门,涉法信访问题反映到市、县政法委。市、县信访部门和政法委要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协调工作,必要时通过领导包案负责制或联席会议制来解决。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信访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共同做好信访群众的疏导、稳定工作。
七、建立乡镇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组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乡镇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综治、司法、信访、公安等工作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为宗旨,设立统一受理服务窗口。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从事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
八、建立健全复信回访制度。为提高处理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到位率,有效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群众信访问题处理的复信回访制度。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落实“谁承办、谁回复”,达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九、维护好行政中心门口的秩序。从今年起,市、县两级行政中心门口秩序的维护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信访部门配合。对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将其带离。对违法的集体访、异常访的组织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传唤,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置。同时,要继续贯彻执行《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上访秩序的通告》精神,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维护好群众信访秩序。
十、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要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努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信访工作机构要理顺关系,配强配好干部。要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切实畅通信访部门进出渠道。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保证信访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题词:信访工作 依法规范 转发 意见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04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