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科发〔2008〕25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特制定《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申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人才 津贴补助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
津贴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温龙委发[2007]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为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与条件
补助的对象是指在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的科技人才。
补助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风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高级职称的(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4.在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时间实行坐班两周年以上,表现良好,并愿意继续在龙湾工作的;
5.科技人才必须主要具体从事技术开发和研究工作,如未承担过科技系统项目的人员必须在国家级刊物发表5篇论文以上的。
二、补助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对上述符合所有补助条件的科技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1.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每月补助300元;
2.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每月补助150元。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科技人才补助工作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审定。申报及审核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申报表》(附件),分别经各镇(街道)初审。
2.龙湾区科技局办公室将初审后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后报局党组审批。
3.将拟补助对象人员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根据公示结果,颁发科技人才津贴补助证书,凭证书由本人到龙湾区科技局按季度领取资金补助。
四、监督检查?
1.各镇(街道)要对享受补助的科技人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2.健全对享受补助的科技人才的考核工作。发现不符合补助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者,当月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
3.如享受补助的科技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及时办理资金补助中止手续。
4.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外还将取消对该单位的其他科技政策支持。
本办法由龙湾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申报表
附
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
申 请 书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印制
二○○八年六月
姓 名 | 性 别 | 贴 照 片 处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
从事专业 | 职 称 |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 | 移动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所承 担的 科技 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文号 | |||||||
撰写 的著 作及 论文 | 论文名称 | 刊物名称 | |||||||
承 诺 书 | 本人承诺: 本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 的镇 (街道)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科 技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应提供的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1寸近照2张;
2.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及刊登著作或论文的刊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一份;
3.申请表(需打印)一式五份报送区科技局办公室;
4.联系电话:86968771,8696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