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海渔[2004]15号
关于同意建立“温州市金烽养殖
有限公司”的批复
温州市金烽养殖有限公司(筹):
你场“关于要求建立温州市金烽养殖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温州市金烽养殖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永兴街道五溪村。
三、法定代表人:纪孟光。
四、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五、经营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六、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及销售。
望接文后,即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抄送: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永兴街道办事处、区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