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龙湾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若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6966711,传真:86966712。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龙湾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创建标化工地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由企业申报创建各级标化工地,并且该工程通过最终标化工地验收,发文予以公布的,均可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区级标化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奖励,其奖励上限为1万元;
(二)市级标化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奖励,其奖励下限为2万元,上限为5万元;
(三)省级标化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奖励,其奖励下限为5万元,上限为10万元;
(四)获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的,统一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
凡在年度内获得各级标化工地称号的(以各级部门通报文件为准)工程,下一年度的年初统一发放奖励资金。所奖励的资金必须全额由创建标化的项目部使用,各施工单位不得挪用。若工程有若干个分包单位参与创建的,奖励资金应根据各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分配。
四、上一年度获得各级标化工地数量较多的施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优先参与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各类培训、参观学习活动。
五、凡没有成功创建标化工地的单位和项目部以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活动。
六、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也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七、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龙湾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龙建[2008]78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龙湾区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