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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科发〔2008〕35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工业园区发展总公司、温州农业示范区发展总公司:
为推动我区专利事业的发展,增强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特制定《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请各镇(街道)、各园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专利 产业化 补助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发
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自主创新,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产业化,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优势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在本区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 补助额度
对立项项目,区财政科技经费一般按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15%给予适当补助。项目曾列入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拥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受让或许可)。申报项目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二)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
(三)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管理人才培养,并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项目经费补助。申报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4.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证明及财务报表;
6.其他有关材料。
(二)管理
1.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照龙湾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以及《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224号)进行管理。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并一次性补助的方式,一般不实行合同制管理。
2.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根据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水平、规模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项目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室初审、专家评估、局务会(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公示公布”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项目编号: |
附件1:
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
项目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编制
填 报 说 明
1.本申请书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所列各项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真实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
2.“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3.“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
4.“推荐单位”为承担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