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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录工作的公告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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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温龙教政〔2009〕51号


关于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录工作的

公    告

  根据《关于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的通告》(温龙教政〔2009〕42号)精神,经区人事、教育部门联合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考核、录用和招录计划指标公告如下:

  一、组织考核

  已通过招聘资格初步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龙湾区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确认单,在6月25日到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基本素质、教师专业知识及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形式分笔试、说课(专业技能展示)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6月27日上午8:30-9:20考教育理论;上午9:40-11:40考学科专业知识。

  2.地点:温二十中(状元镇龙飞路180号)。

  3.内容:①教育理论部分: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占30%;②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本学科近几年高考要求内容和学科专业知识内容)占70%。

  (二)说课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学科岗位招录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科参加说课考核对象(招录计划数1个的,按1∶3确定;招录计划数2个的,按1∶2确定;招录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名单公示七天。对于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招录计划数的,一律实行末位淘汰。

  文化学科采取现场说课面试,说课面试内容分别以现行中小学学科教材为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思想、基本素质、实施课堂教学能力和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技能学科采取现场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说课面试(专业技能展示)的考核时间、地点将公布在龙湾

  教育网公告栏内(另行通知)。

  (三)附加分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加10分、3分;研究生学历加5分;获校级学年、学期一等奖学金1次分别加1分、0.5分;中共党员(正式)加1分, 残疾、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加1分。附加分以最高10分计入考核总成绩。

  二、确定入围人员

  按照《关于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的通告》(温龙教政〔2009〕42号)进行招聘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的40%、说课面试(专业技能展示)成绩的60%及附加分3项组成考核总成绩。按各学科招录计划指标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的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名单将公布在龙湾教育网公告栏。

  三、体检与政审

  体检与政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政审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缺额指标不予补录。

  四、录用与择校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可录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可录用对象按学科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现场选择学校,若有自愿

  放弃者缺额不予补录。

  五、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对象到择定学校报到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与择定学校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与学校签订四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

  录用对象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历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二)毕业生若有提供虚假证明、考核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招聘资格,并规定今后不予聘用。

  (三)在录取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说课、面试、笔试、附加分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对象。

  (四)已确定拟录用的对象,若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聘用和不服从调配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招录资格。

  (五)龙湾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被录用的,允许再有一年择业期,在择业期内其人事档案暂存放在区教育局,至2010年8月底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六)教师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要实行回避。凡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教师招聘工作将接受社会监督,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八)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在龙湾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龙湾教育网网址:www.lwedu.cn)。

  本通告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龙湾区2009年招聘教师学科招录计划数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招聘  教师  公告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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