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普〔2009〕23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公布龙湾区2009年高中招生特长生
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温龙教发〔2009〕13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龙湾区2009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浙江省首届、第二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2)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
(3)浙江省第九届学生定向赛。
(4)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健美操锦标赛。
(5)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
(6)2008年浙江省中学生篮球、羽毛球锦标赛。
(7)2008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田径、篮球比赛。
2.市级
(1)2009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
(2)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田径分龄赛、足球、篮球比赛。
(3)2008年温州市青少年棋类、散打、柔道、乒乓球、羽毛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摔跤、皮划艇、赛艇、网球/短式网球、体操、艺术体操比赛。
(4)2008年温州市少年儿童青少年射击、游泳锦标赛。
(5)温州市首届、第二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6)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比赛。
3.区级
(1)2008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个人项目前2名。
(2)2008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乒乓球、跳绳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二)艺术类
1.省级
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美术(绘画、书法篆刻、摄影、陶艺雕塑、工艺制作)比赛。
2.市级
(1)2009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8年-2009年)。
3.区级
(1)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8年-2009年)。
(2)2009年龙湾区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三)科技类
1.省级
第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市级
(1)第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区级
龙湾区第十三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龙教发〔2009〕13号文件),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各初中根据温龙教发〔2009〕13号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按考生报考序号分别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市、区教育局文件,汇总后由学校统一于5月15日前送区教育局中招办(教育二科)。不在原籍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5月15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自动放弃论。
附件: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试 特长生 加分项目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政府教
育督导室。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