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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龙湾区2010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教普〔2010〕30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公布龙湾区2010年高中招生特长生

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温龙教发〔2010〕8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龙湾区2010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2)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3)浙江省第十一届中运会健美操比赛;

(4)浙江省第十届学生定向锦标赛;

(5)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排球赛;

(6)2009—2010年中国初中篮球联赛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7)2009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排球、足球比赛;

(8)2010年浙江省中小学羽毛球锦标赛。

2.市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

(2)温州市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3)2010年温州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

(4)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散打、柔道、乒乓球、羽毛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摔跤、皮划艇、赛艇、网球、田径、排球、帆板、射击、篮球、足球、游泳比赛。

3.区级

(1)2009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个人项目前2名。

(2)2009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乒乓球、跳绳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二)艺术类

1.国家级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获奖。

2.省级

2009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

3.市级

(1)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8年-2010年)。

4.区级

(1)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8年-2010年);

(2)2010年龙湾区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三)科技类

1.国家级

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省级

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3.市级

(1)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4.区级

龙湾区第十四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龙教发〔2010〕8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各初中根据温龙教发〔2010〕8号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按考生报考序号分别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市、区教育局文件,汇总后由学校统一于6月10日前送区教育局中招办(教育二科)。不在原籍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6月10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自动放弃论。

附件: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考试  特长生  加分项目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政府教

育督导室。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推荐项目: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时间

参加竞赛项目

举办单位

获奖等级(或名次)

加分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

育局

主管

科室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中

招办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教育二科)留存,另一份由区招生办留存。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带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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