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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科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1.温州市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2.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1:
温州市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软科学研究,实现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温龙委发〔2010〕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是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为目标,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根本目的,针对管理和决策实践中的系统性、复杂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的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专题研究活动。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结果是研究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审的区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事先已由区科技局立项。
第五条 项目按期完成方可参加评审。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后(立项时间以区科技局文件为准),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研究计划,并将成果上报区科技局参加项目评审。
第六条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要在项目逾期前书面报告区科技局,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总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逾期项目自行终止,不再组织评审验收。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经区科技局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区科技局上报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相应的人、财、物,严格按计划开展研究活动。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一般应有开题、中期检查、征求意见、修改定稿、自我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供项目论文、项目经费财务结算表、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收齐软科学成果后,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每次验收评审的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评审方式为会议集中评审或函评。
第十三条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给出明确的综合评定意见。项目评定等级分为A、B、C、D类。
第四章 经费补助
第十四条 根据温龙委发〔2010〕47号文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补助经费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定结果,被评为A、B、C等级的项目成果,分别给予5、3、1万元的经费补助,D等级不予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龙湾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表
项目名称 | |||||
内 容 | 标 准 | 评估等级 | |||
A | B | C | D | ||
理论价值 | 很高为A、较高为B、一般为C、较低为D | ||||
实用价值 | 很高为A、较高为B、一般为C、较低为D | ||||
研究水平 | 国内领先及以上为A、省内领先为B、 市内领先为C、其它为D | ||||
论文发表情况 | 省级及以上刊物为A、市级为B、 区级为C、没有发表为D | ||||
获奖情况 | 省级及以上为A、市级为B、 区级为C、无获奖为D | ||||
项目综合评价(分为A、B、C、D等级) | 评价意见: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项目研究成果如被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引用、采用的,在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等环节可被评为B级;如有相关区领导肯定批示的,在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等环节可被评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