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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35号
关于举办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近期出台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4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对象
1.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安监中队全体人员,温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安监中队全体人员,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安监中队全体人员;
2.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供销联社、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区质监分局、区社保分局、区消防大队、市交警三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分管领导或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3.区安监局全体人员;
4.各行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
5.区培训中心工作人员。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