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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30号
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双节”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0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条件。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区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推进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根据《龙湾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龙安委〔2010〕3号)要求,严厉打击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渔业船舶、建设工程、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上述行业和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区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防止坍塌、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密监控敏感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O一O年
主题词:安全生产 双节 通知